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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剖析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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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5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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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00--06)一、单项选择题2006年:1.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及解析:A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的具体法律规则,并非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有: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反,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不预先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故在使用时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余地。(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的使用范围更广泛。(3)在使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因具有不同“强度”,不同原则之间可能产生冲突,因此在适用时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予以适用,要求使用者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比较和权衡。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商业化的产物,也是对效率追求的产物,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上必定有所欠缺,因此,在对其解释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对法的正义价值的体现。该条规定十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规则和标准,体现了法的价值冲突,也表明了立法者对格式条款实际价值的取舍,所以,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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