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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训练】2007司法考试内部指导全真模拟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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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1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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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分析题一、王某、李某、孙某于2003年8月8日各出资一万元买得一古董。约定由王某保管,同年10月,王某遇高某,等高某愿购此古董。王某即将此古董作价4.5万元卖给高某。事后,王,某告知李某、孙某,李某、孙某要求分得卖古董款项,王某即分别给李某、孙某个1,5万元。高某购古董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古董以5万元卖绐丁某,但在丁某付清款项之前所有权不转移。至2004年4月底,丁某共支付4万元,丁某朋友刘某也爱此古董,2004年5月份,刘某以6万元价格自丁某处此古董。刘某借口古董是赝晶,送某市鉴定处评估,经评估此古董为正品,但因刘某未按期付评估费,该古董被鉴定处留置。鉴定处通知刘某在30日内付齐鉴定费用,但刘某仍未按期支付,鉴定处将此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刘某。,又高某于2003,年与丁某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4年3月将该古董抵押给郑某,郑某以前便知高某有该古董。后郑某在鉴定处见此古董,方知高莱在抵押该古董之前已将其卖给丁某。丁某于,2004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子继承,郑某找高某评理,高某要求刘某返还该古董或支付丁某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现问: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王某是否有权出卖此古董?王某与高呆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3、高某与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古董的所有权何时转移?4、丁某是否有权出卖该古董?刘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5、鉴定处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6、高某能否以该古董做抵押向郑某借款?郑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证?7、高某对丁某的债权,应有谁清偿?二、南钢是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20000万股。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南钢公司200万股,为了争夺钢铁资源作为自己的发展的后备力量,决定收购南钢公司。2006年1月5日,东方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购得800万股,1月7日,东方公司又购人西山公司所持南钢的1000万股。至2006年6月,东方公司所持南钢得股份已达到30%。东方公司决定发出要约,要确期限为70天。在收购期内,东方公司决定变更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遂予以变更,之后2日内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报告。根据以上案情,逐步回答下列问题:1、投资者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上市公司?2、上文中,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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