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要打好充分的理论基础,这没什么技巧,是真功夫,我们学习时很多内容,有一些内容根本不会出案例题,比如法理、宪法、税法、票据法等,首先要把可能出案例的内容列好一个纲目。A.《民法》B.《刑法》C.《民诉》D.《刑诉》E.《合同法》以上几个法律是出案例可能性最大的科目,占有案例题分数80%以上,案例卷不用特别准备,只要把前三卷的内容牢牢掌握好作好第四卷是没问题的。卷四要想得到高分,就要牢牢把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这些内容搞通,这是基础,没什么妙法可言。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再研究如何作答的问题。作题时不要在一道题上花太长时间,有的考生一道题写那么多字,生怕答得不完整,其实判卷老师根本不理这个茬,你无论写多少可能1分也不给。考生就要写到得分点上,就象前面所讲,直接写结论,然后写上法条,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先把这三块写上,卷上留点空,马上就作下一道,回过头来有时间再添上点东西丰满一些就可以了。老师阅卷一看结论正确,再看他要考的法条鲜明出现,第三说明合乎逻辑,给的分至少应是这道题分数的80%以上。答题的考生一定要养成用草稿纸的习惯,画一些示意图,就象做数学题一样,大家都知道作数学题没有草纸简直就不能思维,其实作案例题也是一样的,下面给大家说明,作案例,审题至关重要,你要象答数学题一样,不放过案例中的任何一个关键语言。拿到卷子,看一道题,不慌不忙仔细把题从头到尾读一遍,一定别忙着去写,然后开始第二次阅读,准备一支铅笔要在卷纸上画。凡是题中的主体都画出来,重点的词句。比如“明知”,“没有任何标记了”,这些题眼的字都在题上画一下,要在草纸上把各个人物的关系都标出来,这时你头脑中的法条就活跃起来了,当你确认对题的全部情况已掌握时就开始思考了,这就进入了下一阶段,即法条适用阶段,这时你应觉得你就是个法官,你不是普通的老百姓,你要运用法律来评判一个事实,你能否把法律运用的准确就是你的水平了。这个阶段是案例分析的实质性阶段。有很多考生觉得案例题真好答,不象前三张卷选对就对,选不对就不对,从考场出来胸有成竹,与其它考友侃侃而谈认为卷四答得很在理,等到分数一下来傻眼了,大呼给我判错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给大家谈一谈,这一段是作案例题的关键,千万理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