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又要开始报名了,相信这是这几天法律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以第55号公告发布了《关于2006年国家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为确保国家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试题参考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这个试题参考异议程序在前几年的中也有,让我们广大考生有了发表意见的舞台。于是每年过后,我都按照公告要求,对我所认为有异议的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些甚至详细说明理由,我相信许多考友也是如此。每当看到许多网友对同问题跟帖,赞同自己的观点时,我的心里偷偷自乐,因为我认为自己所指出的错误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但高兴归高兴,我还是不知道自己的异议被评判人采纳了没有,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可是,为什么就不能向我们公布专家研究、论证后的取舍情况呢?举个简单例子。2004年试卷三第78.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D.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司法部给出的参考是AD。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违反了《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1条的内容。该条规定“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上诉期为30天,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仍为15天”,题中仅交代涉外案件,并未注明是否在我国居住,故D不该选。我注意到异议区有许多网友同我持一样的看法,可是未见司法部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