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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命题思路与备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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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0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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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流传一句话“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可以称诸侯”。这句话的意思大概强调民法和刑法的重要性。刑法是hr的“大户”,2005年至今,都在80分左右波动。2006年,刑法的分值为82分;2007年为80分。从2002年hr以来,刑法题目难度逐年增长,对理论知识的考查越来越广泛、深入。2005年,刑法题目难度明显降低,但2006年难度又有所加大,恢复到了2003、2004年时的难度。2007年的难度和2006年难度基本持平。在即将到来的2008年hr,刑法难度有所延续。一、命题规律及趋势从近几年的刑法考题来看,刑法有其自己的命题规律:1.理论性加强。刑法最突出的特点是理论性不断加强,在题目的设置上,不再仅仅考查对某一个法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掌握,而是往往会涉及许多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许多试题,不仅从法条、司法解释得不到答案,甚至从辅导用书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的答案只能靠理论功底,且是比较前沿的理论知识。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53题: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本题考查共同犯罪、承继共犯以及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其中承继共犯就是一个刑法理论上的学说,这与我们平时理解的共犯有很大的区别。2.题目呈现综合性趋势。刑法的考题往往通过一道试题,考查若干个知识点,例如2007年试卷二第15题考查了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第16题综合考查了抢劫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有关知识,第17题更是考查了诈骗罪、侵占罪、使用假币罪、虚假广告罪多种罪名。3.知识点较为集中,难度有所增加。刑法考点分布显著特点是“考点集中”。总则的考点大量集中在: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原理,如共犯、罪数与数罪并罚、自首立功;分则常见罪如抢劫、盗窃、侵占、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绑架、非法拘禁等。难度增加与考点集中有关,因为集中在基本点、重点上,考生比较熟悉,势必需要增加点难度。4.重者恒重。刑法常见的知识点反复出现,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绑架罪、盗窃罪、诈骗及其相关犯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基本上年年都有命题出现。无论谁来命题,以重点罪为主要考查内容都是不会改变的,考生对这些重点罪要深入细致地掌握。刑法命题思路与备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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