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2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关于本罪的主体问题,都是现役军人,要注意现役军人的范围一般怎么理解。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主体是军人,注意和妨害公务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区别。
    1.武器装备肇事罪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军职人员在执勤、训练、作战时使用、操作武器装备或者管理、维修、保养武器装备过程中,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定本罪;
    私自带枪外出,因玩弄造成走火或爆炸,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或者过失爆炸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
    2.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注意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在于本罪的对象不含枪支弹药、爆炸物,若军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其他财物,构成盗窃、抢夺罪。
    和贪污罪的区别,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以贪污罪论处。
    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刑法笔记:第二十三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