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有效利用时间关键复习法条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1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有效利用时间在职人员可能不是没有时间,而是没有有效利用时间。其实,在一个有学习环境和气氛的地方最容易恢复人的学习能力和激发学习潜能。比如国家图书馆自习室,或北大、清华某一个学生学习刻苦的自习室,可能是激发潜能最好的地方,这时,周末两天的复习能赶上别人一个星期的学习内容。毕竟知识量的增加是有限的,关键是有效利用时间。法条复习是关键在职人员知识掌握全面,从面上说已基本达到大纲要求。但要注意法条复习是否到位,有些人每次只差三五分,原因就在于此。现阶段建议在职考生,每天做3小时真题和模拟题,2004年以后的真题要反复做。但要注意有些真题已不适用,比如公检法只能参考2007年的试题。“目录学习法”也很有效,即考前反复看目录,想象目录下面的内容。复习方法实际上是思维方法,要有宏观性、联系性。
    在职考生:有效利用时间关键复习法条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