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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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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0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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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国怎么会有属地管辖原则的运用呢?答:这个题A项,中国和该外国都有属地管辖。因为他的机舱是他的领土外延,但是我国领空同样是我国的领土主权范围内。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以我们的领空提出属地管辖权主张,该外国也可以基于他的机舱是领土的外延主张他的属地管辖权。也就是可以存在积极的冲突。但是这个题问你的是属地管辖的适用,没问题哪个国家有属地管辖权,另外即使这个题问你那个情况下中国有属地管辖权,那么同样是AC都可以。因为这个时候即使是会出现管辖权冲突但是我们也不能认为我们没有对该案件的属地管辖权,也就是说尽管事实上不一定会有我们来审理,但是我们一样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而你似乎是认为管辖权是排他的,其实不是排他的,仅仅是强调了自己而已,可以出现冲突的情况4、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甲声称盗窃丙的财物,邀约乙在门外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在丙家门外望风;但甲进人丙家后实施了抢劫行为。甲与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答:甲、乙两人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又共同施实了盗窃行为。两人在盗窃罪上,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符合共同犯罪构成,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但甲后来在实施盗窃罪时,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单独成立抢劫罪。5、关于决定逮捕和通知问题?有的书解答是谁决定逮捕谁通知家属,而有的说谁执行谁通知家属并且通知是执行的内容之一。孰是孰非?答:应该是谁决定,谁问,谁问,谁通知。6、挪用公款的本金在3个月内还清,但是利息2年后才还,是否够罪?2000年3月5日,某地市国税局干部王某挪用公款100万给一位银行朋友帮其完成揽储任务,5月10日,这100万本金收回并还回公家帐,但由此产生的3万元利息并未入帐,直到2002年7月才将这3万元利息入账!该地市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经调查,王某对这部分利息使用也是纯粹的满足了自己当时买房的资金周转,并未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答: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100万。法释[98]9号文第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存入银行……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可见,本案例中:1、挪用100万元,数额绝对是较大以上;2、“给一位银行朋友帮其完成揽储任务”,也就是存入银行,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基于上述二点,故应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而定为挪用公款罪。其所得利息,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追缴”,并没有要求即时还清,应理解为挪用人何时没将利息缴还,便追缴到何时,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7、刑诉40讲499页例2(1)题目:在侦察过程中,外国人Jack声称自己的汉语水平很底,无法应付刑事诉讼程序,希望能够有翻译帮助,则下列哪些合法?A、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但应由其支付翻译费用B、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免费翻译C、Jack可以自己请翻译,但需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Jack无权自己请翻译答案:A。我觉得C、D两个互相矛盾,总该有个是对的吧。怎么会两个都不选呢?答:此题答案错误。且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5号)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长贾春旺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三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冲刺2006年hr:刑法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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