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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与听课双管齐下、总则与分则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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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8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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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齐林教授采访录2008年1月中午,在电话中对阮齐林教授进行了采访,阮教授平易近人、不拘小节,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问:阮教授,阮教授您好,想对您就hr做一个,您从事hr辅导多年,在这方面的经验非常丰富。那么,您对hr的复习有怎样的建议呢?阮教授:复习hr,最重要的是毅力和学习方法,但是学习氛围也不可忽视。具体方法上,看书和做题应并行。通过看书把握整体内容,通过做题把握相关的知识点。并且,参加一个优秀的辅导班也是非常有效的复习方式,尤其是对基础差的考生。问:阮教授,您曾谈到过参加辅导班的培训是一个良好的复习方式,那么您觉得hr的本科毕业生以及研究生而言,是否有必要参加辅导班做专门的培训呢?阮教授:我个人觉得,本科生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授课和hr授课的层面是不一样的。本科阶段,主要讲授的是基础知识,而对于hr涉及的模糊点和障碍点是不讲的。而研究生阶段的授课在专业方面则是一个讨论式的方式,一般是推崇百家争鸣,是不讲结论的,培养的是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所以说,这两种教育与hr专门性培训教育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觉得,只要时间和经济条件上允许,考生都应该不同程度上听课。另外,参加司考培训班也是专业知识的再充电,一般而言,司考辅导班的老师都是资深的教授、副教授,所以参加司考辅导班,无异于是对各门法律学科的一次更为深入和全面的认识。问:阮教授,您在刑法方面研究多年,又有着多年的hr辅导经验。您能结合司考说说在刑法方面复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么?阮教授:我认为,在刑法复习方面,通常的重总则轻分则的复习方法不可取。分则才是确定可罚的最直接的依据。在考试中总则总是附在分则当中考查的。也就是说,总则当中的具体原则通过分则中的具体罪状来体现。如果不掌握分则的具体规定而仅凭对总则的认识就很难在考试中正确的作出判断了。所以,我建议考生在刑法复习当中,有一定基础的考生最好是从分则的重点罪名入手复习总则。并且,我在今年的辅导当中,也要带领大家做这样一个尝试。从理论角度来讲,这样的复习方式便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复习方法,也就是归纳法而不是从前的演绎法。阮齐林:自学与听课双管齐下、总则与分则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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