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局处的有关人士介绍,另一项法律领域的考试——hr,是从2002年3月起开始举办的,它将“律师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这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并于当年取消了一直以来盛行不衰的以上三项独立的考试项目。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另外,此项考试并不规定报名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所学专业。据政法大学法学院马德怀院长介绍说,法学和法律硕士都属于国家的学历教育考试,而hr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同。也就是说,无论是hr还是法律硕士要想取得从业资格,就一定要通过hr。为什么要把三项原本分开的考试合在一起进行呢?对此陈凤彦律师解释到,以往的一些法官或检察官都是应届的法律院校毕业生,他们大都从书记员开始做起,一步一步地慢慢升到法官或检察官的职位,但实际上很难达到相应的水平。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最高法院联合推出了hr,只有通过hr的人员才具有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资格。这从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司法系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基础素质。同时也为通过hr的法律体系的专业人员,在职业的选择上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因为hr的报名条件相对要宽松一些,并不限制考生所学专业,在社会上普遍吸纳各方面的人才,从一定程度上,为整个司法界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在高条件,广范围的前提下,也为钟情于此专业又苦于就业无门的人们,提供了一条从业之路。hr:执业律师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