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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高分者谈司考准备经验系列三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3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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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民法通则》应与法一起学,债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这是每年必考的,考生一定花功夫。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通则》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其余的由于重要已分出去了,考生学习时要注意,比如学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因为法人要在公中学,比如学到合伙略过去就行了,因为要在合伙法中学到,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就会看到,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大家应了解他们的关系。
    考试重点内容只有以下这些:
    公民:住所、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代理。
    物权: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是《民法通则》考试的重要内容。
    债权:特殊侵权,债的担保。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你就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是法条还原回生活的过程,是思维过程,同学们切忌死记硬背。
    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民法考好多法律,在法条中是看不懂的,所以大家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去理解法条,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由于司考材料并不是完整的高深的,况且民法又博大情深、众说纷纭,大家千万不要陷入一个死角,对一个问题纠缠不清,这样不利于考试,我倒有个想法,说出来荒唐,学习时大家只要把教材看会就足矣,看书时不要想太多,不要有那么多问题,尤其是hr的人更不要研究过深,其实律考不会出理论太深的题的,你读书时就应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懂,看书时认为已很有学问了。其实“不懂装懂”倒是好办法,总之,大家千万在民法上别叫“真”,不然您就没法子学了。有的同学满脑子问题,确实他动了脑筋,但考试时他会觉得每个答案都不太对,反而不会答了。
    我跟大家说一下学习民法的步骤:
    第一步,把书踏踏实实地从头到尾看一遍,看书时手别离开法条,遇到有关法条,别懒,快去看法条。这一遍完事;第二步是做练习题,一边做一边研究,做题不要一做一大堆,做一道、弄明白一道,一边做一边翻书,翻法条,做题不是目的,是通过做题去理解书,理解法条;第三步,背题、背书、背法条,经过前两个步骤你应巩固成果,即必须记住,把它存在大脑中,你应把民法的题都背下来,把法条都记住,当然不是要求逐字逐句背,只是记住意思;第四步,看书一遍,作笔记,整理思路,这很关键,试一下。
    需要说明的是我要求大家背题,大家一定要照做,这是我的一个发明,是学习民法的最好、最神奇的一招。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例如:甲有一头牛,甲与乙订一个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签完之后,乙就可将牛牵回家去,乙在家看牛5天,如牛没什么毛病,5天后乙将买牛钱交给甲,同时取得牛的所有权。可就在乙把牛牵回家去的当天晚上,天下大雨,牛圈倒塌将牛压死。问:由谁承担责任?
    答案为:由乙承担责任,因为牛的所有权尽管没有转移,但风险已由甲转移给乙了。在买卖中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由实际占有方承担,我国实行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这道题考的是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责任转移分离的原则。但考生只背这条死规定就不鲜活。那么把这道题记住,这个原则不就拿下了。民法的原理高深,零乱,大家背题特好。当你满脑子案例题时,你已找到了感觉了,当然这些题必须是典型的,是应在过去的考试里进行精选得来了。司考高分者谈司考准备经验系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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