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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论述题方向、体例、逻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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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6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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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松记管辖,编个口诀,以免枯燥乏味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以下是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巧记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四个未成年,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三个员,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司考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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