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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考试的理性思考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9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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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
    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异了。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司考是什么?你司考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考就可以算学生的一道早餐。吃与不吃,因人而异。不吃好吗?无妨。但最好还是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败也许会有很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记住!录取率越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而是那大约的10%。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悟性”。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那么,面对应付司考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这里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烦心。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对于别人的方法,我们先不管其有用或没用,对或错,我们不妨先想想为什么基于他的方法他会成功,而我们却会不认同或者认同了还是没用。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之所以称之以“别人的方法”,是因为施法者应用了适合于自己的理念与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却并非适合于任何人。对于一个功利性质的东西来说,我们永远都不要去寻求他对或错,有没用,而是通过寻求别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并且也成功了来探索属于自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最后的成功。也许在学术上说,我们更多注重的是过程,但相信一点,对于通过司考来说,更多注重的永远是结果。相信在司考这个过程中永远没有第一,也没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与失败。面对司考的复习,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如何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就可以,或者说你不具备能力可还是把其做对了就可以了,至于过程嘛,你自己看着办吧。我可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经历过努力看书,认真复习还是不停地失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要忘记自己以前所有的“以为”、“觉得”。不是说你们的那些想法是错的,而是如果再把那些以为呀,觉得呀的东西带在脑子里的话,失败还会继续,他们一定会影响你们的考试成功。因为失败过一次已经证明有些“以为”是应该要有所保留的,为什么还要继续呢?虽然我不排除那些“以为”有大部分是对的,但导致失败的就是那些错的以为在作怪,但你却无法剔除,对吗?当然这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但要想成功就应该有所取舍。说句不恰当的话,对于资格试来说,“没通过”对你来说就是“难”,就是“失败”,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你的确已经失去了取得这次资格的机会。成功就是成功,不管他有多厉害或多糟糕。其实,做人也就是一句话,“你选择怎么活,然后你就怎么做。言行一致,成功,反之,失败。”当然这个言行一致不是一般意义上意思。无论如何,你都没有什么可冤的,因为所有的结果都你自己选择的。当然这其中会有一些意外因素,并且现实中还有很多,不过这也是考验一个人的时候了。大家都知道司考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方法,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来把握这个方法的度的问题,什么叫方法,怎么样才会适合个人。我认为,司考考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学水平,而是考大家一个“考试意识”的问题。由于司考试卷是由很多人来出的,这就决定了司考没有一个集中的难度与法学思想。于是司考在考试形式上是很功利的,由此也决定了通过这种考试其实在水平上是没有什么提高的,但却让一些有心人学会了如何应付考试,而这些有心人如果再有点心就会把心得写下来,让愿意认同的另外一些有心人来参考。1、很多人把应付司考的方法归之为通过司考的工具。如果我把复习方法看成伴随通过司考的一种必要条件,不知朋友们愿意认同否?的确有些人毫无方法也通过了考试,可我认为,那也是一种方法,只是在我们看来不很华丽而已,至少他使用了一种非常适合他自己的方法。我很难想象大家专业水平、学习能力一样,他使用了自己都完全无法接受的方法却通过了考试。。本科生们知识量是有的,只是缺少系统性与关联性与对问题的把握度。我们知道,虽然每本书的对定义呀,观点呀在文字上都不尽相同,但意思却都一个样,因为他们写书我相信都是抄来抄去的。可为了表示是自己的作品,于是就在文字上做了大量的修改。当然司考书的为了表示自己的书有价值都会或多或少把一些与以前不同的观点放进去以示该书具有新颖性。而这个小小的不同也就成了当年的考点,而凡是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在考试时再次碰面还会错吗?如果有不同也无非是多用了一些文字上曲折的表述而已。1、仔细通读书本,至少让自己明白到底法律在讲些什么?要掌握一些应该要知道的法学理论。但希望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学与法律知识混为一谈,在司考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依我看,对于通过律师考试不是由是否是科班生来决定的,而是你是否具有考试意识。我觉得hr的题目本身并不难,但仔细研究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就是有一部分题表面看来本身就很有争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执一词。我觉得在考试中“太”有这种想法或行为的人是很难通过考试的。对于有些科班生来说,一旦发现有争议的题总是会分去他一部份的思维与司法部神意争执不休,于是最终导致丢分?D?D时间不够了。对于非科班生来说,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或根本就不知道真正的问题所在,而只是凭感觉或者书本上所认定的理论来做答案。由于他们的思维相比科班生还不存在观点的正反极端,往往比较中庸,所以也就往往做对了题。瞎猫撞见死耗子的事也是常有的。而如果这个人考试的本领好点,书看得仔细点,再多点法学知识的话就很有可能考出科班生所考不出的高分。所以我觉得司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考学生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也不单是知识面,而是考你们如何区分把已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结合起来,转化成自己的东西,最终形成一个答案来迎合标准答案。既不固持己见,又不墨守成规,还要学会推理。对逻辑性的把握在整个考试中是很重要的,有些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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