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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考后如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8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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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已经结束了将近一个月,随着司法部公布标准答案的那天起,每个考生对自己的成绩都会有一个判断,那些心理有底的考生,下面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对你会有所帮助。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持有人通过国家hr,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参加当年国家hr,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本年度国家hr成绩通知书;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编号,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以下三种人即使通过考试也不能申报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hr处理的。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文章出处:东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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