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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形式问题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7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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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提高学习效率,对考生而言,最有效的方法是改变备考的复习方式。复习方式的改变还可以使备考心态得以调节。 无论是阅读辅导用书,还是记忆法律、法规,聆听名师名家的口传心授是较好的复习方法,这种备考方式和闷头苦读相比可以起到删繁就简的减负效果,可以做到事半功倍。没有条件参加面授的考生可以听名家名师的授课录音,其复习的效果也是一样的,只是没有面授的浓烈学习氛围(国家hr网为考生准备了高清晰度的随堂录音)。对深入的理解记忆法条、案例帮助很大。就备考而言应该调动起视觉、听觉等感知、记忆的学习方式,这样对学习效率的提高和改变厌学状态极为有效。名家名师的讲授也分为几个层次,一般而言,线性叙述讲授和平实的理解法条的占多数;能形成平面感的,做横向联系、比较其讲授对考生启发的作用更大些;而对法条和部门法做三维讲授者对考生可以起到高屋建瓴、振聋发聩的效果。比如北京工商大学李仁玉院长在讲到监护人职责时举一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赠与其生活贫困的叔叔的案例,问监护人这样做可不可以(2002年);又举一监护人将被监护人所有的股票用于风险基金投资的案例,问可不可以(2003年);这大大加深了考生对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和民法通则意见第十条的理解。就hr而言,依法条设题还有其无限的变换演绎空间。长期参加hr培训授课的周光权老师,从15个知识点出发,对刑法总则和分则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听课的考生反映学习效果良好。 考生在备考中不但要学会运用不同的学习方式来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效率,还要运用现代教育心理学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到2003年国家hr试题形式的变化和发展,比如试题中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在一起出题的趋势等。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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