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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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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2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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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hr公告2003年国家hr将于10月11、12日进行。北京市国家hr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问题:1、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
    2、请注意考试时间并提前察看考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3、请按照考试要求带好文具等考试用品。
    4、考试当天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得持械参考。考场规则第一条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 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 ,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第二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 , 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各类无线通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第三条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 , 所有应试入员不得持械参考。第四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 , 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准交卷出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 . 应按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题 , 使用2B 铅笔填涂答题卡。第六条应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
    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
    不得偷看他人试卷或其他资料 .
    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卡 .
    不得抄袭他入试卷或同意他人抄袭 .
    不得使用手机、呼机等无线电通工具 .
    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的行为。第七条应试人员除在试卷上填写、填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作标记。否则 , 答卷作废 , 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等情况的 ,均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或答题卡 , 或填写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 , 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名 , 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 , 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第九条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 , 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 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 , 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第十条提前交卷的 , 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 经监考人员同意后 , 方可离开 , 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后 , 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 , 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 , 并将试卷 翻放在桌面上 , 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其稿纸带出考场外。第十二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 , 依据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北京市国家hr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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