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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与国家司法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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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6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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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和商法可以说是hr中的“鸡肋”,分值不高,但涉及法规极多。本次hr的大纲已经明确指出,经济法和商法的总分均为20分,但包含的法律文件却多达35个,平均每个法律文件的分值不到2分。其中公司法“鹤立鸡群”,独占13至15分(这考虑到了本法有可能在卷四中出案例题),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劳动法各占4至5分,票据法占3分,其余单行法律、法规都在1至2分的水平上,甚至个别法律会1分不考。针对这种情况,本部门法的复习有如下特点:1.抓重点和难点,切忌全面复习。全面复习当然很理想化,但却很不现实,因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毕竟都是有限的。不突出重点的后果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主次不分,以致忽视真正的重点。一般来讲,各个部门法的重点都可以从历年考试真题所反映的规律中摸索出来。2.以法条为核心,辅助以教材和习题。法条、教材和习题是hr备考的三大法宝,哪一个都少不了。但针对不同的部门法,三者的地位和处理方法却应有所不同。我认为,法理学、“三国”、法制史的侧重点在于教材,因为它们纯属理论,没有相关的法条作为依托。民法、刑法、行政法则是教材和法条并重,不可偏废。因为它们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法条点出了基本规定,但理论知识还是在教材中论述的更详细、更全面。诉讼法和经济法、商法则要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原因在于它们理论性都不强,很多题目都直接于法条本身。而且,相对于厚重的教材而言,简约的法条会使大家复习起来更有信心,更有条理。至于习题,则对于任何部门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熟悉和了解知识与正确的答题还是有差距的。做题的最大益处就是能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不足。而且,我本人也认为,历年真题的价值是最大的,最具有参考价值。虽然题目本身不大可能会在以后的考试中重复出现,但其背后考查的知识点则永远是重点,会被重复考查到。真题的规范性是其他任何模拟题都无法替代的。需要注意的是,做题只是简单知道对与错是没有意义的,关键是要知道为什么,这样才能保证以后再接触同样的题目时不会出错。要知道所以然,就要看懂解析。3.点到为止。本部门法从总体上看,理论性不强,难点不多,但个别法律文件,如票据法,就因为过于专业而让很多考生却步。要知道hr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考试,这就要求它的题目不可以太偏、太怪、太专业。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这次hr之后要首次公布标准答案。这实际上也是对出题者的一个束缚,不能出太有争议、太偏的题目。所以,法条本身就更重要了。因为任何教材都只能是法学家的一家之言,把它作为标准答案会有风险。此外,这也同时使得像专业性较强的票据法一类的法律不会把理论性过强的知识点作为考点出现。往年的考试也证实了这一点,所以考生注意,只要以hr为标尺,掌握适当的深度和广度就可以了。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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