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6月26日举行的国家hr在线咨询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强调对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要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 在此次咨询活动中有网友提问:“我在法院工作 ,并很早取得律师资格。律师资格与hr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比较相差无几 , 对那些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同志们是否可考虑免考 ? ”苏泽林主任回答说:"按照现行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必要条件。虽然律师资格考试与hr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律师资格考试毕竟不是国家hr,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考试的内容和结构等方面都有重大的不同。因此,对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要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 同时,苏泽林主任表示,对于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同志,说明其已经具备了相当好的法律基础,这对于他们顺利通过国家统一hr无疑也是十分有利的。
文章中国普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