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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推荐①)司法考试纵横谈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7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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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首先,要树立通过hr的必胜信心。在决定参加hr之时要横下一条心来,以“不考则已,一考必中”的昂扬斗志投入到hr复习当中去,不要给自己留下过多的退路。否则,再多的解释都会在失败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也无济于事。诸如:“我是非法学专业的”、“头一次考,先试一试”、“hr这么难,也不是一次就能通过的”,甚至“我是女生”等等,不一而足。hr绝不仅仅是拼智力、拼体力,非智力性因素在hr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胜的信念是整个hr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有了这个强大的精神支柱,以后许多方面的困难都不在话下。当然,无论下多么大的功夫,最终结果也不会令所有的人都满意。这时候,我们可以向宋代名相王安石先生学习,尽吾志而力不达,无悔矣。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一切。应对各种考试的一大策略是,要打速决战,而不能打持久战。往年律考,连考多年不中的大有人在,而集中复习几个月一举中榜的也不在少数。不要以为复习时间越多越好,时间过久容易把人的精力拖垮,以致筋疲力尽,累倒在hr的战场上。可以这样说,考生的最大任务是针对考试,而不是在做学位、搞研究。虽然做学问与考试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相去甚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让那些法学教授们去参加hr,通过率未必能高于他们的学生。况且,等通过了再调整兴趣方向也不迟。那么,准备hr的时间成本预算是多少呢?一般说来,如果考生没有hr基础,应当拿出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复习。对于那些科班出身的考生而言,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考虑到个人的智力、精力等相关因素,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有了必胜的信念和充分的时间两大前提做保障,接下来就是如何着手进行复习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hr的硬件工具是各种辅导资料。主要有教材、法条、真题及其相关资料。因为hr刚刚举办了一届,只好以律考为主要参照。在指定用书、法条和真题的辅导资料选择上,下面一些资料比较有参考价值。周刊,其前身为《中国律师报》、《百姓信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该报自今年年初创刊以来就开辟hr专栏。经常刊登一些关于hr动态、复习方法、试题解析等方面的文章,可读性很强。《中国律师》月刊及中国律师网(www.chineselawyer.com.cn)。尤其是中国律师网,时效性很强,发布迅速,考友参与广泛,是获取、进行交流的好场所。关于辅导班,如果考生个人自学能力不是很强,习惯于类似课堂教学的学习方式,经济条件又允许,参加一个辅导班也未尝不可,比如三校名师、万国学校司考培训就搞得比较火。尤其那些在职的考生们,没有在校生们的那种学习气氛,参加个辅导班可以使其从工作、家庭的环境中暂时分离出来,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更为专注地投入复习中去。有道是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周围能够有一些考友相互沟通、交流,对复习也是一个促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司法部编审的复习指定用书(简称教材)是hr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一套在手,足以应对。而不必再找一些其他的高校法学教材相佐,除非个别地方弄不懂,才有必要予以参考。因为,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许多问题未必有定论,而学者们都有自己的学术观点,看多了反而互相干扰。一些科班出身的考生纷纷落马,与之不无相关。即便对于法学底子较好的考生而言,考前也应当大致通看一遍教材,以明确方向,避免陷入盲目。在新的指定用书出版之前,暂时可以使用上一年的,新用书出来后,也已经打了一遍基础。在hr的前期准备阶段,指定用书可以唱主角。在hr的14门科目中,法理学、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五个部门法,以考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教材依赖性最为突出。即便像国际三法有一些法条,其用处也不大,尤其诸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类的国际条约,很是冗长,读起来比较别扭,倒不如看教材来得快。关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注重各科的先后顺序。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hr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开始应以最快速度通读一遍,不求记多少,理解为主,先有个宏观体系。第二遍再放慢速度,细心体味,加深理解,提高记忆。在阅读教材时,应有个自我命题意识,要善于找“题眼”,揣摩命题者的设计思路,有时还会不谋而合。同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案例,这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hr试卷上。至于司法纲,基本是教材粗框架的翻版,主要是制定给命题者看的。其对考生的指导意义一般化。鉴于hr试题含量之大,考题超纲、考点重复不规范、不严密现象时有发生就不足为怪了。考生可以将错就错,不失为明智之举。大家都同样面对,较起真来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据网闻,司法部今后可能不再组织编写正式的官方指定用书,但法条和纲还是要照出不误的。果真如此,可以想象,待大纲一出台,各种名目繁多的“教材”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充斥书市,乱花渐欲迷人眼。一些颇具市场开发意识的书商们早就盯住了“考试经济”这块肥肉。有鉴于此,考生们在选择教材时,别雾里看花,过于随意。应当选择一套最权威的。其标准是编者权威、出版社权威,篇幅适当,能严格按照大纲编写。这样一来,大纲的身价看涨。没了指定用书,大纲的指挥部功能增强。考生可以用它来扩展考点,鉴别辅导书是否编写得严谨,以防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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