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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的疑惑:律师是靠关系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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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4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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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首届国家hr后,抱着以所学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决心,怀着一种激动的心情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自己的实习律师生涯。但实习几个月后,却听到不少不和谐的声音,其中不乏来自从业多年的老律师。他们以过来人的姿态对我们后来者进行了谆谆的教诲:要想做律师,就必须在公、检、法尤其是法院系统内广交朋友,组成自己强大的关系网,这样才能在今后打官司时,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活动能力强,才能接到更多的案子,得到更多的收入。至于法条,现看即可,那都不是主要的。听了这些说教后,自己不免有些困惑:我们苦学法律知识,通过司考,一心想以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服务社会,难道一腔热血换来的就只是一块敲门砖吗?不在法院广结关系就很难打赢官司吗?诚然,我不否认,在法院内部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也有一些素质低下的法官仍在从事一些“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违法行为,但我们不应只注意这些阴暗面。要看到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法院系统的改革也正在有续地进行,我们的国家已经逐步从人治走向了法治,那种强权大于法的年代终将一去不复返。这是大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作为法律工的律师,决不能逆潮流而动,而应该为我国法制建设的更加完善尽自己的一份力。虽然将这些丑恶的社会现象彻底清除不是我们律师力所能及的,但起码我们可以做到对之加以拒绝,而不随波逐流。怎么能将此作为我们从业的目标呢?退一万步讲,即使你能在一地结成一张庞大的关系网,你能在全国也做到吗?那么你到了外地打官司岂不会一筹莫展?到那时你再后悔自己的法学功底太浅可就晚了。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坚决对这种与法不容的社会现象说不!圆滑的过来人们,让你们的说教随风而逝吧。我的目标会依然如故:在实践中不断地充实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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