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随着今年7月15日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决定的颁布,走过了她15年的光辉历程。
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我国举办了首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当年有2.9万人报名参考,1134人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随后的11次考试中,国家对考试制度、参考条件、考试时间、命题方式、考试内容、评卷办法、录取标准七个方面做了一系列调整改革,使之一步步得以完善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律考成功之关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一套严格的考试制度,二是得益于1988年(第二次开考)的一次改革,扩大了律考资格报名人员的范围。规定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这在当时的条件下,真不愧是一个大胆的创举。这使律考成为一项面向全社会开考的公开化专业资格考试。这一规定在随后11次的律考中,大量的社会精英和优秀的法律人才被吸收到了律师队伍中来。人们常把“公开”、“公平”与“律考”划上等号。
由于律考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报考规模越来越大,录取条件越来越严格,竞争也日趋激烈。从1986年报考人数2.9万人,发展到2000年的21.7万人(录取2.17万人,10%)。目前在我国11万执业律师中,绝大多数人是通过律考拿到资格证书的。他们为依法治国,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民中享有较高的信誉。今年两会期间,针对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四个法律从业人员公信度的网上调查显示,律师为59.7%,其次分别为22.6%,8.9%和8.7%(《大家文摘报》136期。
今年7月出台的国家统一hr制度,融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与律师资格考试为一体,2001年不再单独举行律师资格考试。11月31日“一部”,“两高”发布了国家统一hr实施办法,首次开考将于2002年3月下旬进行。
“律考”变“统考”,较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为司法三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从业基础平台,有利于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律师的办案质量,同时,也给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从业标准和新的要求。
应该说,实施全国统一hr,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成功经验之上的。随着备受关注的全国统一hr的开考,必将大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进程,而经过了15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将做为一个成功的范例,载入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