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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看:’三力修炼’突破2007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1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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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司考公告新鲜出炉,9月15、16日的考期距离已经不算遥远。简单回顾一下,发轫于上个世纪80年代,伴随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成长,见证了中国法治事业的勃兴,中国国家hr现在已经被定位为一种精英的考试,一种可以改变生活的工具。从逻辑上看,hr具有高度的标准性,能通过hr表征了国家对公民从事法律职业资格上的认可;从事实上考察,通过hr往往意味着社会地位的提升和职业前景的转向,意味着一张加入法律精英hr的门票;从价值上认识,hr意味着从事法律人员的专门化,法律活动的专门化,法制的统一和政治文明的进步。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残酷的,hr的淘汰率之高在中国,目前尚无能出其右者,屡考不过的大有人在。正因为hr对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的人是不可回避的,淘汰率又这么高,所以hr就有了一种独特的魅力,对很多人来说,五味杂陈、又爱又恨。 突破司考的难关在于能否突破你自己。培养坚强的意志力、对司考规律的洞察力、对学习计划的执行力,从“志、智、行”三个方面进行自我修炼,定能一举破关。司考的复习见仁见智,但是意志力、洞察力和执行力基本概括了备战司考的核心要素,“三力修炼”明白清楚,易于掌握,是知与行合一、道与术并重的建设性方案,坚持践行之,无往而不利。一、意志力意志力的修炼,旨在培养出一以贯之、顽强刻苦的学习作风。司考其内容之庞杂,量之大、考点之分散,非寻常考试堪比,在客观上要求一个比较长的复习时间。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至少应该准备两个月以上,至于一个月通过司考或者半个月通过司考的传闻,实非常人所能及,不足为训。那么问题就来了,有的朋友不是智力差,却栽倒在意志不坚定上,有的只能保持三分钟的热情,有的比较贪玩,自制力比较差,有的自我怀疑,容易消沉下去。态度决定一切,在漫长的征途中,意志力之重要毋庸置疑,坚强的意志是一种生命中的至美。然而比知道意志力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培养出坚强的意志力。总结历年司考考生常见的心态问题,结合司考复习的特点,这些锻炼意志的方法是可行的。保持积极主动的生活态度。不要对过去的失败和现状的不如意耿耿于怀,将生活的重心放在对未来的建设上,对各种心理阻力保持积极的心态,设定目标,以目标为指引克服每一天的平淡。制定明确的阶段性计划。计划要明确、具体,细化到每月、每周、每天,并坚决完成。这比空洞的口号有效,每一天任务的完成一定会为你第二天的学习增强信心、热情和快乐,如果只是想着“我一定要背几页书”这样缺乏明确性的目标,往往没多久就又是老样子。常作自我暗示。激发自己考过的热情,经常想像考试成功的情形,暗示自己能考过,有助于克服沮丧、消沉、胆怯的情绪。有一位将领,每次打仗都冲在队伍的最前面。在别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勇敢时,他直言不讳道:“我的行动看上去像一个勇敢的人,然而自始至终却害怕极了。我没有向胆怯屈服,而是对身体说——‘老伙计,你虽然在颤抖,可还是得往前冲啊!’”大量的事实证明,即使仅仅想像自己有顽强意志一样地去行动,也有助于你成为一个具有顽强意志力的人。耐受力练习。罗马不是一天就建成的,意志力不可能突然爆发出来。闲暇时、疲劳时、沮丧时给自己设计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小任务并完成之,通过一些小游戏锻炼抵抗枯燥的耐受力。如10分钟内打扫完房间,从椅子上起身和坐下30次,一定距离的散步等,可以在不经意间提高我们忍受寂寞和孤独的能力。二、洞察力洞察力修炼,体现了学习中“智”的要求,要求学习主体内省外察,从内外两方面去反省自己和分析对象,掌握资源,进而制定出个性化、有挑战性的学习计划,并与时俱进、灵活调整。先谈内省功夫,我们首先应当了解自己,全面分析,不断总结,走个性化复习之路,否则就易犯贪大求全或畏缩不前的错误。《道德经》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两语,有志司考者,当深思之。项羽崛起甚速、成功甚大,然而溃败得更快,身死东城之时,其“天亡我,非战之罪”之叹,徒贻人笑,历史上此类刚愎自用的教训,不胜枚举。自大或自卑都是学习的大敌,洞察力之修炼,首先在于明确 “我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我每天的可支配时间是多少?”、“我的学习能力和潜力有多大?”、“我的承受力如何?”,深度解剖自己,全面审视自己的优点,并勇敢接受自己也有缺点的事实。分析自己之后,还应向外考察司考的特点。总结发现,司考诞生几年来,有如下规律:1、重点很突出。“重者恒重,轻者恒轻”虽是老生常谈,但却是事实。请看近几年各科分值的分布,如下表所示:部门法分值比例法理102%法制史102%宪法203%经济法407%三国法427%法职122%刑法7512.5%刑诉6010%行政法7512%民法8013.3%商法508.3%民诉7512.5%注:论述题由于综合性较强未计入,可能和某些机构的统计有差异。这个“重”字就重在三大实体三大诉讼,以及商法中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具言之,民法、刑法以博厚著称,既有广度,又有厚度,投入大,产出难。民诉和刑诉特点是“细”和“杂”,分数不少但考试难度并不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考察特点是核心概念理解起来困难,考点分散,分值分散,但其知识体系多以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民诉为基础,因此,复习好民法和民诉可以说是复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吃透几个核心概念也是行政法入手处。与之相对应,剩余的几个部分可称之为“小法”,分值低、且分散,但尚可再细分,法理、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分值很低但容易拿分,宪法、经济法分值低、复习起来又费时费力,是真正的鸡肋科目。2、新法必大考。我国近年来立法进程加快,每年都有一些新的重大立法文件及司法解释出台,而司考对这些新的立法活动总是积极反应,持续考察。举2006年的公司法为例,考了36分,基本上占了商法的绝大部分分值,又如1999年的合同法,在2000年的律考和2002-2004年的司考中,占了民法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值。2007年新颁布的几部重要的新法和司法解释,包括《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死刑复核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势必被重点考察。3、难度在加深。体现在两方面,一为综合化,简而言之就是将多个知识点放到一起考,包括微观的综合、中观的综合和宏观的综合;二为精细化,对一些以前很少考到的冷僻知识点加大了考察力度,这在一些小法尤为明显。4、法条是王道。司考作为一门选择法律职业人才的标准化考试,可预测性的标准就是法条,它为hr树立了明确的边界, 90%的司考题目都有法条的根据。要之,认识司考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以上四点是本人的小结,只是一条帮助读者的线索,相信读者在学习的过程中还会有更丰富的心得。在内省外察、掌握情况之后,或许就有了跃跃欲试的冲动,但是内省外察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制定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有的朋友喜欢自由式、随心所欲地学习,但自由多失于散漫,随心所欲也多半途而废,而计划才能帮助我们建立起学习的节奏,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谋定而后动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计划可以分为总体的战略计划、短期的阶段性计划和周计划、日计划。大处着眼:制定出总体的战略计划,其要点在于考量时间资源、自身能力,确立步骤、战略目标层级。在步骤上建议分为知识的强化、技巧的训练、前沿的掌握三个阶段,先破知识关,再破技巧关,最后搜集前沿,一举突破。在战略目标的选择上,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司考规律做到有所取舍,有所侧重,坚决砍掉那些次要的问题,投入产出比不一致的内容。具言之,首先要过的是知识关。在离考试还有三个月左右的条件下,最当务之急是用较长时间,强化掌握知识点,要达到既全面,又透彻的效果。故战略目标的选择上,以所占分值比例和难易程度为标准,可以将14门考试内容细分为几个部分采用不同方法各个击破。上面简单总结过,六大主干部门法,以及商经中的公司法、证券法、三国法中的国际经济法分值集中,难度大,是司考的重头戏,需要多安排时间下大工夫,真功夫,如果能把这部分抓好,司考的难关也就真正突破了。剩下的部分分值较低且分散,但不可全弃,对于分值较低但容易上手的部分要坚决吃透,对于分值低、复习起来又费时费力的部分宜从体系上把握大体,用零散时间记忆细节。就六大主干部门法而言,对民法、刑法,考生应当以法条为基,搞清楚基本框架,至少保证六成的分数。对民诉和刑诉要注意对细节的记忆和理解,从流程的角度、整体的角度去领会,并注意和实体法的结合记忆。复习行政法宜从几个核心概念入手,有提纲挈领、一呼百应的效果。就其他较为次要的部门法而言,主要依靠记忆,就是重复重复再重复,练习练习再练习,口诀化、串联式,通过反复、巧记、做题记死考点。其次,要将知识力转化为得分力,这就需要通过训练来提升应试技巧。训练不光在练,更在于总结,总结出命题思路、解题技巧、所考考点。对不明白的地方要自己先研究一下,搞不懂的查一下资料,问一下老师,如此循环往复数个回合,做题能力就会长进不少,心得和技巧也会越来越多,而且正确率的提高会增强自信心,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最后,在考前要留意今年司考的前沿,及时有效应对。中观展开:在中观层面不断展开、细化,将大目标分解为小目标。速胜论害人,司考内容太多,一口吃不成胖子,遽求成效,则易浮躁而不能持久;我提倡蚕食战术,似慢实快,待到瓜熟蒂落,自可应手奏功。微观执行:计划最终应当落实到每一天甚至一个上午、下午或者晚上,这就是微观的层面;计划到了这一步,余下的就是坚决地执行,就是体现作风、执行力、意志力的时候。应注意的是,计划应当具有可行性和一定的挑战性,不能太难以至于根本无实现之可能,也不能缺乏强度拉长复习时间。主要的还是要有挑战性,要尽量挖掘自己的潜力。计划应当具备灵活性,预留一些机动时间,在部分任务因故未能完成时,用机动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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