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旅游局《关于2008年湖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本省公民或持有本省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大专院校在校生和旅游专业中专、职高的应届毕业生。 (2)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者可报名加试其他语种,报考所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 (3)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拟到本省从事导游工作的,需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证换证手续。 2、报名程序 (1)申报人员向荆州市旅游局质管科领取并认真填写《湖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红底彩照4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报名。 (2)各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荆州市旅游局质管科核实考生报名情况,并认真填写各类“考生情况统计表”后上报省旅游局。 考生报名时需备齐下列材料: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原件由市旅游局质管科核查)、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 明(加考考生可免)。加考考生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0日—9月10日。 4、费用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2004]178号文件,考试报名费为38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笔试250元/人,现场导游120元/人)。 5、有关问题 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为全国通用。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和内容 (1)“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分“导游专业知识”和“导游相关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9:00—11:00导游专业知识①导游业务 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③湖北导游基础知识 14:00—16:00导游相关知识①政策与法规 ②旅游职业道德 ③时事政治(2007.9—2008.8) “导游综合知识”只计算总分,120分为合格。 (2)“导游服务能力”为口试,即现场导游,60分合格。主要内容为:①导游讲解能力;②导游规范服务能力;③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抽签景点10个(其中省定景点5个为: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黄鹤楼、大别山,市定景点5个为:荆州古城、荆州博物馆、万寿园、章华寺、纪南古城)。 2、参考资料 湖北省旅游局人教处组织编写的考试系列参考资料(2006年版)。 3、考点设置 按照省旅游局通知规定的条件,争取在荆州市设立考点。届时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现场导游考试时间为11月13上午09:00-12:00。 5、评卷、发证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旅游局统一组织。 (2)导游资格考试成绩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3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拔打027-16868932声讯电话或登录湖北旅游网查询。 (3)自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义,可向省导考办提出书面查询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4)收到国家旅游局的资格证书后20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三、考前培训 按照省旅游局要求,考前培训由旅游局组织实施,省旅游局导考办不直接进行集中培训。 1、为保证培训质量,市旅游局将委托有良好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考前培训任务,并将确定的培训单位或机构报省旅游局导考办备案。培训单位或机构要接受市旅游局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2、培训内容以从事导游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强调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实际技能的训练。导游服务能力的培训必须由中高级导游或具有导游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承担部分课程,提倡组织考生进行景点实地考察、优秀导游员示范讲解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3、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 荆州市旅游局质管科联系人:邓书全 肖水华 电话:0716-8191793 传真:0716-819133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