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莆田学院管理学院、各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旅游局《2008年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8年莆田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莆田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莆田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根据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08年莆田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一、报名 报名时间:4月18日起至9月12日 报名条件和报名程序 1、2008年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仍然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策,具体报名条件为: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4)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 2、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市旅游局导考办报名,现已在旅行社就业的人员由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由考生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时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3张一寸近斯免冠正面红底彩照。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导考办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考核意见。 二、培训 坚持培训和考试分开的原则。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考前培训。 三、考试科目 1、笔试两科。《导游基础知识》、100分。《政策与法规》与《导游服务》共100分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考试内容按《现场口试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试口译和外语对话,笔试科目及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政策与法规及导游服务 2、现场考试时间在11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丽莺(13599895590)林真(13959520525) 电话:2656768、6982656 传真:2650833 地址:凤凰山公园左侧凤凰花园内一幢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命题内容:限于2008年福建省旅游局导考办第三版第一次印刷发行的福建省导游人员考试辅导教材即:《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三本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三科。其中: 1、笔试两科:(1)《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知识”部分)100分。(2)《政策与法规》与《导游服务》共100分(配分比例6:4)。 2、现场考试一科(100分):考试内容按《现场口试评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模拟景点讲解(50%):考生在指定的全省九个景区中即福州船政文化、鼓浪屿、滨海火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源山、湄洲妈祖文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武夷山、古田会议会址、屏南白水洋,抽签决定模拟讲解的景区名称,然后自由选择该景区中的任意一个景点进行模拟讲解。抽签在考前15分钟进行。 (2)知识问答(30%):主要包括时事与福建旅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规范知识与导游应变能力方面的知识。考生可在对《导游服务》教材中第三、四、五、六章节内容掌握的前提下,参照省局导考办提供的《现场口试提问复习资料》进行“知识问答”的面试。 (3)语言与仪态(2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能力、考生的仪容、仪表、仪态及其运用等。 3、报考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现场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和外语对话,口译试题由各考点根据省局要求制作,笔试科目及内容与中文类相同。 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福建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11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11月1日(星期六) 导游基础知识 政策与法规导游服务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报名时间: 1、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3张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县(区)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一份 4、报名时间截止2008年9月12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