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5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定于11月下旬组织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报名(一)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为初级导游员); 2.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3.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需具有所报考语种大专或以上学历。 凡在导游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前1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累计扣分达10分的导游人员,不得参加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二)报考办法 2005年8月22日至9月3日,报考人员到注册地的市、州旅游局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到注册地的市、州旅游局领取或在www.scta.gov.cn网上下载并认真填写《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见附件)。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学历证明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红底免冠一寸近照四张和填写好的《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报名表》。 3.各市、州旅游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集中上报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教处,下同)。 4.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各市、州旅游局上报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20日前将复审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人教司教培处,下同)。 5.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签发准考证,及时发放给各市、州旅游局。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发放给参考人员。二、组织考试 2005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在中国旅游网上发布的《中级导游员等级纲》,采取笔试方式,集中在成都进行,具体考试地点,在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参考资料为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一)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参加“外语”科目的考试。(二)考试时间 11月26日上午9:00-11:00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 11月26日下午14:00-16:00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三)考试收费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5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川价函〔1995〕170号的规定,2005年中级导游员考核笔试每人120元(每科30元,共四科)。 考试费由各市、州旅游局代收,汇同报名材料一起上交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户名: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开户行:交行人南支行盐分处,帐号:511607014012015009083。转账后请传真转账底单复印件,传真:028-86726771)。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中级导游员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委托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也可不参加培训。省旅游培训中心要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中级导游员等级纲》组织培训,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自行安排,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四、公布成绩、发证 考试成绩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公布。对报考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认定通过,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我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生的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考生可登录中国旅游网查询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