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旅游局获悉,我省正在理顺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导游服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导游人员管理机制,旅行社必须建立“导游部”。 据悉,长期以来,我省旅游市场形成了旅行社与导游社会分工角色的错位,大部分导游挂靠在各导游服务公司名下,旅行社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造成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省将强化旅行社的职能,建立旅行社管理导游人员的工作机制。 该机制要求,旅行社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组接团量和人员配备情况,必须建立“导游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导游人员队伍,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不达要求一律不予通过年检。旅行社还要与导游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收入分配方式,矫正导游与旅行社之间非正常的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同时,我省还将建立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跨社带团的管理机制,使各旅行社之间实现导游资源共享,切实解决旅行社行业人才资源配比失衡问题。 目前承担社会导游管理职责的导游服务公司,要按旅游市场发展的要求,转变经营模式,为旅行社提供高质量的导游人员;要与旅行社签订导游租用合同,按质收费,对派出的导游服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