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旬,李某单位一行50人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双飞8日游,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协议书》上签了合同,按合同交纳了旅游费每人3280元,该团按合同协议按时出团,前期很顺利,从游程到住宿、就餐都按合同协议上安排达标,很满意。当到了大理,前往中甸时,气候发生变化天天下大雨,造成中甸、丽江很多景点游览效果很差,有时景点由于道路发生塌方无法前往,只能和游客商量临时更改景点,造成游客情绪低落,心中不平衡,尽管上海全陪导游小王和地陪导游小张作了大量工作,但到了昆明在往返上海时,部分游客到了当地旅行社进行投诉。理由:我们参加旅游不能如期游览景点,旅行社签约时没有讲明8月中旬是雨季,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另外在用车上,其中一辆由于天天下大雨,天窗渗漏,造成两位游客衣服淋湿,要求赔偿,地陪旅行社负责同志很重视,马上前来调解,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淋湿衣服的游客每位赔偿100元;二、对全体游客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景点游览效果差,就餐时每桌补贴200元为慰问;三、对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更改景点门票费进行多退少补。1.你认为游客由于下雨造成游览效果不好,要求赔偿是否成立?为什么?2.两位游客由于车辆渗漏淋湿衣服,要求赔偿合理吗?为什么?3.地陪旅行社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分析:1.由于下雨造成游览效果不好,要求赔偿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气候变化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2.游客因车况不好淋湿衣服要求赔偿是合理的。因为合同法规定,游客交纳了旅游费,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车辆渗漏是旅行社管理上问题。所以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3.地陪旅行社处理是正确的。(1)对游客因气候原因造成游览效果不好,就餐时每桌补贴200元是对游客进行慰问而不是赔偿。(2)两位游客由于车辆渗漏造成淋湿衣服进行赔偿,是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3)因气候原因造成更改景点门票,实行多退少补。消费者利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