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荷载:当有大于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所规定的挂车120的平板挂车过桥时,可按具体情况选用下列特种荷载①1600kN(16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②2200kN(22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③3000kN(30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④4200kN(420t)特种平板车荷载。
4.1.2采用验算荷载计算时,可按下列要求布载(1)纵向排列当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履带50时,在其同向占用通行车道内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车间净距不得小于50m。
对各种平板挂车(挂车80、挂车100、挂车120),在其同向占用通行车道内均按全桥长度内通过一辆布载,前后均无其它车辆。
(2)横向布置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行驶车道桥面
②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③当桥面上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有分隔带,验算荷载过桥时,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荷载按70%计入。
4.1.3当采用特种平板挂车(特160、特200、特300、特420)验算时,按下列要求布载。
(1)纵向排列在同向一个路幅的机动车道内,全桥长度内按行驶一辆特种平板挂车布载,前后无其它车辆荷载。
(2)横向布置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行驶车道的桥面
4.1.4用履带车或平板挂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入人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2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用特种平板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入非机动车荷载、人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3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结构采用容许应力法设计时,设计内力取各项内力和的最大与最小包络值,材料容许应力按有关规定予以提高;按极限状态计算时,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荷载系数和设计强度计算。
4.1.5城市桥梁的设计车辆荷载,应根据城市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用。
4.1.6一般道路桥梁的非机动车道和专用非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桥面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间未设置永久性(如划线)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上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另外,还应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合并后的总宽作为机动车道考虑(以机动车布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永久性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专用桥若其宽度大于3m,除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外,尚应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4.1.7专用人行桥设计荷载(1)有条件(坡度和宽度)过机动车的人行桥,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小于3m,无条件通过机动车而有条件过人力劳动车(架子车)的人行桥,除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以一辆人力劳动车(架子车)作为设计荷载
4.1.6),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3)无条件通过机动车和人力劳动车的人行桥,采用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
4.2人群荷载
4.2.1一般城市桥梁(非专用人行桥)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计算
4.2.2专用人行桥的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同本准则第4.2.1条(1)。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
4.2.3安全道(见本准则第5.0.8条)上设计活载按2kPa或1.2kN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计算与安全道相连构件(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时),不计安全道上的活载。
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的活载(只供计算栏杆用)为竖向荷载1.2kN/m;水平向外荷载1kN/m。两者分别考虑(不同时作用)。
4.3其它荷载和外力
4.3.1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它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