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3个重要原则可以指导将来的土地利用规划:(1)在资源评价值高的地区应限制开发现代城市生活所需的资源范围从食物扩展到迷人的风景,再到如沙、砾等建筑材料。由于不当的风景规划导致资源的流失,使其被别的开发工作所掩盖。在保护资源过程中,辨认出资源的可利用性和使用这些可以填补当地资源的不足。这并不是说城市区域能完全自足,而是应当意识到如果首先保护本地资源的供给,就能减少资源引进城市的开支。(2)在自然和人为灾害严重的地区应限制开发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噪音与空气污染等人为灾害带来的损失不仅给人力和财力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影响遍及整个社会。实际上这些灾害应当避免。(3)最合适的区域应当鼓励开发有时城市发展被选定在不适宜的地带(例如陡峭的斜坡或不适合的土壤条件),如果在开发之前的决策阶段就考虑到这些问题,那么花在这种开发上的费用就会减少。生活成本与在不利场地的开发是相关的。一所位于北边斜坡的房屋(北半球)采暖能源的消耗要大于在南面向阳坡的房子。任何土地都不可能在每一方面表现出优越的潜力,但如果提前对风景进行发展适宜性的评估,那么不必要的投资将会缩减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