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理论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以人为本 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全面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社会全面进步。 (三)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四)可持续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五)统筹城乡发展 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六)统筹区域发展 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发展。 (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条件。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意加快社会发展,努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八)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 (九)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二、构建和谐社会 2004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谐社会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二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发挥社会政策在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中的作用;三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