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前不久,13位广东游客联名向地接社投诉:导游XXX在带黄山—婺源三日游的旅行团时“讲解质量差、水平低”,旅游安排不合适,服务质量低,致使游客极度不满意。旅行社收到此投诉后,立刻做出了处理,按游客的投诉要求,赔偿了每位游客500元,解决了此事。旅行社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在最快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处理了此次投诉,无疑是值的赞扬的。但是问题出在旅行社对被投诉导游的处理上,旅行社将引发投诉的责任大部归于导游,要求导游承担赔偿金额的80%,而导游认为被投诉固然有自己的原因,但主要是旅行社方面的问题引起的。双方就此争执不下,旅行社遂上报XX旅游局,请求XX旅游局对导游员处理。【评析】固然导游水平低,服务质量不好,导游在此次的投诉中有一定的责任。但从游客投诉的几点看,2、 3、4几点完全是由于旅行社计调人员安排不当引起的,火车票问题也因旅行社自身原因导致。而这几点正是导致客人极度不满,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旅行社要求导游承担赔偿金额的80%是不合理的,不予支持。后经我们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导游员承担15%的责任,赔偿1000元;旅行社赔偿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