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客运知识 (1)国内航空运输 a.购票 中国旅客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b.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若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c.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d.儿童票 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原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e.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收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 f.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己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负责任。g.乘机 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h.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后续航班,不收误机费。如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0%的误机费。 i.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行李限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j.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cm�40 cm�55 cm,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千克。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k.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交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l.行李赔偿 交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m.行李声明价值 交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 n.承运人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万元。 (2)国际航空运输 a.座位再证实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时间在72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 b.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c.儿童票 12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或67%付费。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d.退票 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票。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e.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一等票价40千克,公务票价30千克,经济票价20千克;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f.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带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它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制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