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导游服务集体 一、导游服务集体 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工作繁重复杂,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由一个集体共 同完成的。这个导游服务集体一般由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和旅游团领队组成,有时还包括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在工作时,他们还需要旅行社相关部门、司机和其他旅游接待部门的密切合作,才能保证团队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导游服务集体的任务 导游服务集体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和相关的生活服务。他们还是旅游服务各方面关系的协调者和旅游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主要处理者。 三、导游服务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 导游服务集体中,全陪、地陪和领队代表着三个方面,维护着各自代表的旅行社的利益,他们有各自的职责,有明确的分工;他们的脾性各异,作风不一,工作方式不同,对一些问题的观点往往相左,所以,出现一些矛盾和麻烦是正常现象。 但是,导游服务集体成员之间应该是协作共事关系。导游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相互补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旅游企业的需要,是导游服务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圆满完成接待任务的根本保证,是旅游活动成功的关键。 四、导游服务集体协作共事的基础 全陪、地陪和领队之间的协作不仅必要,而且存在协作的必要基础。 1.导游服务集体三成员代表着各自旅行社的利益,但是他们有共同的服务对象:同一旅游团的旅游者;有共同的工作任务:实施旅游接待计划;也有共同的努力目标:组织好旅游活动,让旅游者获得心理上的最大满足,物质上、精神上的最大享受,从而提高旅游企业的声誉,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导游服务集体三成员之间的合作共事实际上就是国内组团社、地方接待社和境外组团社之间的合作共事。旅游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共事关系的前提是平等互利、互守信用和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而且是由全陪、地陪和领队友好合作、共同高质量接待旅游团来具体体现的。因此,导游服务集体三成员之间没有任何理由势不两立、相互拆台。 全陪和地陪之间更有共同的国家利益,有维护中国旅游业声誉的共同目标,有必须执行的国家方针政策,因此更没有理由不协作共事。 3.互相尊重、互相体谅、求同存异是人际关系,特别是涉外关系中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导游人员应该是最懂人际关系、最会处理人际关系的人,尊重人、理解人、体谅人又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素质。 4.全陪、地陪和领队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甚至争论,但他们必须执行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落实合同规定的内容。就是说,执行旅游合同是导游服务集体三成员的共同任务,是他们协作共事的基本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