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支付手段,它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外汇资金。 中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在中国境内,禁止外汇流通、使用、滞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炒汇、逃汇。外国游客来华带入的外汇没有限制,但入境时必须据实申报;在中国境内,游客可持外汇到中国银行及各兑换点兑换成人民币,并且要保存好银行出具的外汇兑换证明。 二、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支票公司为了方便旅行者,在旅行者交存一定金额后签发的一种面额固定的、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的定额票据。购买旅游支票时,旅行者要当场签字,作为预留印鉴;支取款项时必须当着付款单位的面在支票上签字;付款单位将两个签字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以防假冒。 中国银行在收兑旅行支票时收取7.5‰的贴息。 三、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为提供消费信用而发给客户在指定地点支取现金、购买期货或支付劳务费用的信用凭证,实际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消费者信贷。信用卡上印有持卡者的姓名、持卡者的帐号以及每笔赊购的限额、签字有效期及防伪标志等内容。为了避免风险,发卡机构对其发行的信用卡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三年,并规定一次取款或消费的最高限额。 我国目前受理的主要外国信用卡有七种:万事达卡、维萨卡、运通卡、大莱卡、JCB卡、百万卡和发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