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1998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15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其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请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旅行社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旅行社违约,但应当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按合同约定,旅游者应乘飞机返回昆明,应属违约。但旅行社违约是由天大雾雷电天气,航班被取消所致(或答是不可抗力所致)。旅游者投诉要求是否合理?依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答:旅游者的投诉要求不合理。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旅游者滞留西双版纳属于其自身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