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游证与资格证的区别:(1)性质不同,资格证是资格证明,而导游证是职业证书。(2)颁证机关不同。资格证是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而导游证是省旅游局颁发的。(3)有效期限不同。资格证一直有效,导游证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更换。(4)作用不同。资格证全国通用,导游证只能在本省使用。二、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1)获得证书的途径不同。导游证必须参加全国导游资格的统一考试,获取导游资格证书,并办理相应手续;临时导游证是旅行社会性根据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即可获得。(2)有效期不同。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到期更换,临时导游证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而且不得展期,如果需要,只能重新办理。(3)语种要求不同。导游证对语种语言能力无特殊要求,而临时导游证只适用于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三、不得颁发导游证的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分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四、中止导游活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在旅游活动中。兴未艾2、必须是擅自终止。3、必须是彻底终止。五、对违规导游人员所在的相关旅行社也做了处罚规定。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hr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hr部门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直到责令停业整顿。4、导游人世间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5、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无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稻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