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长江三峡游擅自转团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9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案情介绍:2001年5月,吴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精华三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交纳660元每人,为全包价旅游,可享受全程导游服务,及交通、餐饮、住宿各方面的服务。该团抵达宜昌,在码头上船时,该团导游甲某,要吴某与其朋友二人跟随另一团队导游乙上船。上船后,吴某发现,导游甲在没有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已安排自己跟随另一团队游览三峡,并与原来团队完全分离。吴某在跟随第二个团队游览时,导游乙几乎全程不见踪影,不作导游讲解;无法实现合同就餐标准,而被迫自行就餐;游览行程不合理,导致其在凌晨一点,才乘车返汉,整夜未眠,疲于奔波。吴某以旅行社擅自将其转团为由,直接向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相应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处理结果: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游客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旅行社违约行为清楚,在质监部门的促成下,双方达成和解:1.旅行社登门道歉;2.退还导游服务费30元,餐费70元,赔偿餐费70元。行家点评:《湖北省国内旅游组团统一合同》中第七条合同转让条款规定:游客人数未达到指定数量(一般为16人)不能成团的,旅行社必须于约定出发之日前6日(含6日)通知到游客,旅行社有义务将游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出团,但必须获得游客书面的同意。未获得游客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并其他旅行社团的,应承担总旅游费用10%的转团违约金。此案表明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旅游团队,特别注意每个细节和每项手续。旅行社在变更合同内容、征求游客意见、履行告之义务时应都该让游客签字确认。
    

 

相关新闻

歌诗达邮轮之旅 日本福冈
歌诗达邮轮(首尔篇�)
歌诗达邮轮 惠旅游
歌诗达邮轮 非诚勿扰片段
歌诗达邮轮之旅
皇家加勒比邮轮之海洋绿洲号的组建
邮轮上的经典美食 歌诗达
皇家加勒比邮轮 运营介绍(二)
皇家加勒比邮轮 运营简介(一)
歌诗达邮轮日韩风情游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旅游拍照十大禁忌
[开封大相国寺导游词]
[峨眉山金顶导游词]
[峨眉山万年寺导游词]
峨眉山乐山导游词
北山导游词
金山岭长城导游词
中岳庙导游词
洛阳水席导游词
鸡冠洞导游词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