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2年1月22日,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奥十五日游。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交纳每人旅游费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26日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王先生腰椎压迫性骨折。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曼谷芭堤亚医院。因为病情原因,李先生不得不住院治疗,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李先生因为15日游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旅行社方辩解: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对游客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有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同时,旅行社积极协助游客索取了有关事故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依据。因此,不应退还其未游览行程的所有费用。处理结果:1.此案属于旅游意外事故。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其1.出境旅游的价格涉及到境外旅行社的报价,不同季节(节假日)时有变化。游客出境旅游应首先选择具有出境游资格的旅行社,同时应咨询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和价格,并签订旅游合同。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者个人保险。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如系旅行社方面责任,将可获得双重保险。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旅行社方出具的有效凭证,以便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