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旅游及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三、旅游经营的安全管理职责
四、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五、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第二节旅游保险与旅游保险
一、旅游保险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旅游保险合同及其要素
第三节旅游意外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一、旅游意外保险的概念及性质
二、旅游意外保险合同及其要素
第一节;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国家旅游局自1990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从而将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8年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漂流旅游安丛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从一般性管理走向了具体化管理。2001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加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强旅游安全保障,特别要做好旅游高峰期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的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卫生防疫和紧急救援工作。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务必记住)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hr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还是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懈怠。
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与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的发展。
“预防为主”:是指,对于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定要把预防工作做在先,切不可待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去做。要求各级旅游hr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建立健全各项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去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务必记住)
全国导游考试旅游法规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