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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1-2卷)
作者:罗斯科•庞德 申领版权
2015年06月09日 共有 125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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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这本书针对的是一般的读者,包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这些学生或许拥有各自不同的学科背景:哲学、经济、政治学、伦理学或者社会学,或他们眼中的法律仅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规则领域内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们也可能成为本书的读者。无论你属于上述哪一群体,法律科学都将使你满载而归。
    这本书凝聚着作者70年的学习经历和55年教授法理学的心理。她也是作者几年来从事法律实务和担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体会。因而,作者在写作中时刻注意着那些在当前活生生的现实法律秩序中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克服了时空上的困难,使得不同地域之间具有可比性,并且通过归纳入人类活动的各种形态,总结了各种可能伤害生命和身体的侵害行为。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选:《法理学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与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国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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