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法典演变历程战国魏国《法经》(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6篇)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入律,12篇)五刑十恶八议,12篇)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类是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明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