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其中涉及几个主体即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的主体,可以出选择题,这几个主体应当注意。二是《宪法》第5条,其第1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这是讲宪法的最高效力。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也较重要,其中包含了几个知识点。第一,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那么,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还是常设性机构?我们认为是临时性机构,比如我国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成立了一个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制定后该机构就撤销了。相关问题是,我国从建国至今共制定了几部宪法?有人认为制定过四部宪法,其实只制定过一部宪法,即1954年制定的宪法,以后我国对宪法进行过多次修改,总共八次修改。其中有三次是大的修改,五次是小的修改。三次大修改分别在1975年、1978年、1982年,五次小的修改分别是1979年、1980年、1993年、1999年的修宪,总之,就制定而言我国只制定过一部宪法。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发生变化就不存在制宪问题。第二,在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一是修宪时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这可以出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修宪时这两方共同行使了提案权,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二是宪法的通过。宪法通过可以是单选题,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三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如何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不用1/2以上多数,原来也用过,瑞不用这个提法了。国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比方说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包不包括3年和7年呢?包括,在法律上以上以下是包括本数的。若用1/2以上多数就涉及到包不包括1/2的问题,在我国1/2是不符合民主政治的规则的。国为民主政治基本特征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1/2就是等数,不能通过,比如说我国通过公路法修改案,经过人大常委会投两次票才通过,第一次投票时出现了77票对77票,是等数的1/2,未获通过。至于宪法的政治性特征,不作重点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