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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讲义笔记解读法理学之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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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0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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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2.具体而言,法的价值这一范畴包含如下意义:(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由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的价值不是以人受制于法律,而是以人作为法律的本体这一关系得意存在的。法律无论其内容抑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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