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司法考试法制史73考点大汇集(2)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7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科:补充、变通律、令格:令,补充律,刑事法律,与隋唐不同比:比附/类推式:公文程式1、八议入律:曹魏2、官当:北魏南陈3、重罪十条:北齐4、废宫刑:西魏、南陈5、准五服制罪: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6、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唐太宗改三复奏为五复奏1、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2、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劳役刑为主),唐律承之但稍有不同。1、《武德律》唐首部法典,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十二篇、五百条。2、《贞观律》基本确定唐律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五刑、十恶、八议、类推。长孙无忌、李勣;《永徽律》与《律疏》,元后被称为《唐律疏议》;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水平、风格、特征;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北齐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唐律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睦。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为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谋杀:预谋杀人;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念;斗杀: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1、受财枉法2、受财不枉法3、受所监临4、强盗5、窃盗6、坐赃1、区分公、私罪:公罪从轻,私罪从重。2、自首: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不实不尽不全免3、类推: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4、化外人(国籍同属人,国籍异属地)刑统:宋太祖,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律令合编编敕:始于太祖,仁宗前“律敕并行”,神宗后“以敕代律”;神宗设“编敕所”。五服以内禁结婚,州县与部下、百姓禁婚;允许离婚改嫁。夫亡妻在,立继从妻;夫妻俱亡,命继从尊。女未出嫁四分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遗腹继承等亲生。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条件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租、赁或借:房宅。庸、雇:人畜车马。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