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A.主权国家B.国际组织C.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D.国际社会现实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国际法主体。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1、国家的要素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主权2、国家的主要类型A.单一国。如我国B.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二、国家的基本权利A.独立权B.平等权C.自保权D.管辖权三、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1、国家的管辖权A.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C.保护性管辖权。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D.普遍性管辖权。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3、国家主权豁免A.国家主权豁免。B.国家豁免权放弃。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1、国际法上的承认①特征: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B.单方行为C.政治法律行为②表示形式:A.明示。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表述B.默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缔结正式政治条约、接受和支持。③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A.法律承认:正式的,不可撤销B.事实承认:权宜做法,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性,模糊并可随时撤销④新国家的承认和新政府的承认A.新国家承认:独立、合并、分立、分离四种情况B.新政府承认:单方行为,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2、国际法的继承①条约的继承: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属继承范围,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一般不予继承。②条约继承情况:A.合并:对原国有效对继承国继续有效B.分离或分立:对原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继续有效,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仍对该部分领土有效C.领土部分转移:出让国失效,受让国生效D.殖民地独立而成的新国家自主决定。③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A.国家财产:与领土有关联B.国家档案:除新独立国家外一般协议解决,没有协议将所涉领土有关档案转属继承国C.国家债务继承:恶债不予继承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指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旨在进行国际合作、具有常设机构的国家间联合体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B.机构:权力和决策机构、招待机构、行政机构C.表决制度:全体一致同意、多数国同意、加权表决制、协商一致通过二、联合国体系1、宗旨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B.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化等方面合作D.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2、会员国条件:A.被接纳的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B.接受宪章规定义务C.经安理会推荐D.获得大会准许2/3多数通过,截止目前191个会员国3、主要机关和专门机构①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建议机关②安全理事会:15个理事国,中、法、俄、英、美常任理事国,其他国任期2年,不得连任。程序事项采取9个同意票通过;非程序事项(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即大国一致原则安理会职权:A.促使争端和平B.制止侵略行为C.制定方案、托管、接纳、秘书长推荐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④托管理事会⑤国际法院⑥秘书处: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任期5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