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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部分重点法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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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100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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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11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相关法条」《国籍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是hr中宪法学部分的重点,每年必考3分以上,其考查的角度多为让考生判断某一具体权利的法律性质,以及某一具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本条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注意,这句话不得表述为“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为“在法律面前平等”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而“在法律上平等”是包含立法平等在内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在立法上并不是平等的。(2)禁止差别对待。本条第1款意思非常明确,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需一个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而国籍的取得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顾出生地主义。「例题」(2006年试卷一第14题)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答案]C重点法条12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详解」本条规定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只有两种情况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例题」(2000年试卷一第48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A未满十八周岁B被剥夺政治权利C被劳动教养D患精神病[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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