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楔形文字法--(前3000-前100)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广大地区先后兴起的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二、楔形文字法的沿革: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拉尔萨的法典三件《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亚述法典》《赫梯法典》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主要由于下面三方面的需要:a.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b.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c.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是一般司法判决的汇编。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历史地位: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主要内容和特点:P211、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散布“君主权力于神”的思想,将神权与政权密切结合,用神权维护政权,借以愚弄、欺骗广大奴隶和平民)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法典的首要任务)法典还将奴隶视为“权利客体”,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出卖、转让或抵押。如伤害了奴隶的眼睛,仅以这个奴隶的一半身价偿还原主,同伤害一头牛的眼睛同等对待。3、反映古巴比伦社会的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法典不仅表现了古巴比伦社会里奴隶主与奴隶根本对立的关系,而且也反映了自由民内部的公开不平等。法典将自由民跟奴隶相对立,又把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4、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5、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