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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2005年司法考试考题训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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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0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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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法律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则?()A.委任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32.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规定属于下列规则的哪些规则?()A.命令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3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34.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A.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B.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界限区别C.在任何历史时期,权利总是第一性的,义务总是第二性的D.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第四节法的渊源和分类35.钰成、晓雪、杨光和霞羽讨论了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这种渊源,表述了下列几种观点。您认为这些观点中可以认同的观点有哪些?()A.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B.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区分C.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有同等的效力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36.钰成、林风等人讨论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他们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您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见解:()A.林风认为,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B.杨光强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C.钰成说,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D.晓雪坚持认为,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37.指出下列表述中错误的表述:()A.《立法法》第8条所确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是不能由其他法规定的B.行政法规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C.地方性法规不必都要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而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B.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40.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41.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42.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历来是法理学和其他有关学科所关注的问题。钰成、晓雪等人讨论了这一问题并发表了诸多观点。但他们的观点颇有分歧。您认为他们的观点中可以认同的观点有哪些?()A.杨光说,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新法优越于旧法,这是基本常识B.林风也说,这一常识是无需怀疑的,只是立法法的规定似乎与这一常识不一致C.晓雪则说,法是有层级区别的,法律中的一般法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特别法,是不存在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的关系的D.钰成赞成晓雪的观点,指出无论是实际生活还是立法法的规定都表明,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新法优越于旧法,都是讲条件的
    43.法典编纂是法的系统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但并不是所有人对法典编纂都有的正确理解。钰成、晓雪等人就法典编纂表述了下列观点,他们请您指出其中表述正确的观点:()A.法典编纂是一种立法行为,可以改变原来的法律文本或法律规范的内容,既可以删除已过时的或不正确的内容,也可以增加新的内容B.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机关进行,任何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C.法典编纂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人们更方便地了解法和适用法D.法典编纂可以按法的公布的年代顺序进行,也可以按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还可以按法的公布机关进行44.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45.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A.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一段话是由列宁讲的50.指出下列表述中的正确的表述:()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属于宪法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属于刑法部门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属于经济法部门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属于商法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51.钰成、晓雪、杨光和林风等人讨论了法的效力的一些基本知识理论问题。(1)林风认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都具有法的效力,因为它们都是国家机关制定的。(2)钰成不赞成林风的观点,她说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未必都有法的效力,只有那些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3)杨光则认为,规范性文件是有法的效力的,因为它具有普遍性;非规范性文件没有法的效力,因为它不具有普遍性。(4)晓雪不同意杨光的见解,她说是否具有法的效力不取决于是否具有普遍性。规范性文件固然具有普遍性,但未必就一定有法的效力,例如一家大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性,但它就没有法的效力,因为它不是国家机关制定的;非规范性文件固然没有普遍性,但未必就一定没有法的效力,例如由国家机关或法定组织颁发的营业执照、结婚证等,都是非规范性文件,但它们都具有法的效力。请您从他们的观点中选出正确的观点:()A.林风的观点B.钰成的观点C.杨光的观点D.晓雪的观点52.指出下列说法中的错误说法:A.属地主义是指该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保护和约束B.中国人在中国境内一概适合中国法律和法规C.中国人在中国境外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应根据有关具体情况决定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53.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54.钰成、晓雪等人就法的溯及力问题发表了下列看法,请您指出其中哪些看法是正确的:()A.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B.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概不溯及既往C.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以新法为准,后法与新法发生矛盾以后法为准D.目前各国采行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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