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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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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4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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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发生哪些法律后果?A.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的正常化B.致使承认国与被承认国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C.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D.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有行政和司法豁免权2.以下关于我国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外国非军事船舶和航空器,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B.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必须经我国政府批准C.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D.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3.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案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偿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偿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4.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A.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B.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C.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D.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予继承5.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联合表演,按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6.一名德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期间死亡,并且在中国留下一部分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该德国人并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按照德国法的规定,对于死者是德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德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该无人继承财产。那么,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A.因为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德国,和德国有最密切联系,因此适用德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归德国所有B.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而中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应该归死者的本国所有,即归德国所有C.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而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归中国所有D.对于该德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该按照中国法律来处理,即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部分归死者的本国所有,而在中国境内的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归中国所有7.下列关于反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反对反致制的人认为,反致制度会造成各国相互指定、循环不已的情形,不利于法律纠纷的尽快解决B.目前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中,都全面肯定了反致制度C.“直接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法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该外国冲突法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者又经第三国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最终适用本国法的制度D.赞同反致制度的人认为,适用反致制度扩大了适用外国法的范围,从而限制了法院地国法的范围,也限制了法院地国法的适用,有利于防止受案法院根据本国法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8.周某早年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妻子和孩子仍然留在国内。周某在新加坡开办公司,较为成功,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回国投资。因此,他在新加坡、中国都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周某死后,因为其在新加坡没有继承人存在,而只有在大陆有继承人存在,并且就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其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周某早年已经移居新加坡,其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和他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新加坡法律B.尽管周某已经移居新加坡,但其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就其遗产继承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来解决C.尽管周某仍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他早年移居新加坡,直至他死亡,所以其死亡时的最后住所地在新加坡,就其遗产中动产部分的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新加坡法律来解决,但其遗产中不动产部分的问题的解决应该适用各该不动产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来解决D.因为我国法律在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问题上采用区别制,所以在该案中,就周某遗产中位于中国的部分适用中国的法律,就其中位于新加坡的遗产适用新加坡的法律9.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判断正确的有哪几项?A.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10.乙是一位来自津巴布韦的留学生欲与其妻离婚。他的妻子是住所在英国的爱尔兰人,两人在南非结婚并一起在中国武汉学习。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涉外离婚的起诉。在认定两人婚姻是否有效时,该法院认为应适用南非法律。对于该南非法律的查明,可以采取的途径包括。A.由当事人提供B.中外法律专家提供C.我国驻南非使领馆提供D.由南非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11.2002年1月,中国A公司出口一批设备给德国B公司,B公司进口该批设备拟转售甲国。2002年5月,甲国政府下达禁令,禁止该种中国设备进口。B公司不得已将该批设备转售乙国。2003年1月,乙国控告B国公司该批设备侵犯其专利权,B公司遂要求中国对此承担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中国公民不应承担侵权责任B.德国公司遭到追诉,是因为中国设备在甲国被禁所致,中国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C.中国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D.中国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德国和甲国领域内12.深圳甲公司从日本购进线钢4500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深圳甲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A.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保函向深圳公司交货B.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C.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环宇公司与法国东东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后环宇公司收到东东公司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设在中国境内的甲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环宇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保兑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告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中国环宇委托向东东公司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环宇公司应当直接向保兑行交单并请求付款。因为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论行发生什么变故,保兑行都不能片面撤销其保兑B.由于开证行已经破产,保兑行的保兑义务也已免除,因此环宇公司应当将有关单据直接寄交东东公司,同时要求其采用汇付的支付方式付款C.环宇公司应直接向东东公司收取货款,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通过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已不可能获得货款D.因为开证行已经破产,所以信用证的保兑行也可免除其承担的保兑义务14.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就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C.德国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5.下列哪一损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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