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考题分析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104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那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2002年试题,1分)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D本题考的是法律体系的内涵。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所以A的表述是正确的。1901年,清政府开始颁布变法上谕,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开始了变法修律活动。这次修律活动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也导致了传统的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沈家本的修律活动揭开了中国近代法制的曙光,所以B的表述是正确的。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国的法律虽然有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种种差异,但仍然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体系,中国不存在两个以上法律体系并存的情形。这是因为:第一,在“一国两制”之下,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立法权都是统一的。尽管内地与香港在具体享有和行使立法权有些不同,但我国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立法权是惟一的。第二,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这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这表明虽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体系的矛盾。第三,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虽然分属于不同的法系,但法系背景的差异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所以C的表述是正确的。我国古代法律的一个特点是“诸法合体”,但这不等于说我国古代没有法律体系,我国古代不仅存在法律体系,而且远播海外,形成了有特色的中华法系,可见D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D。2.下列哪项是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A.法律调整的方法B.法律调整的后果C.法律调整的范围D.法律调整的对象D本题考的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在当代中国,划分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标准,其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其中,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这是因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具有广泛性,如果对象不明确,则很难区分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调整的方法是法律调整对象的补充和细化,没有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是难以确定的。当然,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十分重要,因为同一社会关系,往往一个法律部门是难以涵盖的,惟有方法的不同,才能把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相区别。综上分析,答案BC应首先予以排除。考虑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主次之分,故应选D。当然,如果把本题改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则A也应选。3.关于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体系一般是指法的渊源体系B.立法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C.法律体系只能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D.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C本题考的是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而立法体系是指法的外在形式表现的系统。二者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本题选C的理由是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此外,历史上已经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和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也不属于法律体系的范畴。A是错误的,因为法的渊源体系即为立法体系。B是错误的,因为法律体系才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结构,D颠倒了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关系,因而也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1999年试题,1分)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和完整意义的国际法BCD本题考的是法系与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区别。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的法系有三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与法系不同,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法。综上分析,法律体系的概念如BD所述,而C是法系的概念,故BCD为正确答案。A是错误的,因为它仅表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分类,实际上还有其他法系,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以及伊斯兰法系等,A以偏概全,是错误的。2.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现行的即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内容?(1997年试题,1分)A.国内法B.国际法C.已失效的国内法D.已失效的国际法BCD本题考的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因此,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和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在法律体系之内。综上分析,应选BCD。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能入选,因为现行的国内法正是法律体系的内容。在这里需要指出,本题要求选择出不属于的选项,不要选错,把属于的选项选上。3.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的哪些?(1998年试题,1分)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D.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BD本题考的是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依据今年司法统一考试统编教材,一共有9个,即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依此划分,答案BD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因为它表述的是法律渊源的组成部分,不是法律部门。C也是错误的,因为婚姻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仲裁法和律师法属于诉讼法的组成部分。由于本题考的是我国基本的法律部门,而不是一般法律部门,对于基本法律部门的划分,不可能分得那么详细。故AC是错误的。解答此题时,考生应注意,一定要把题干读细,本题考的是基本法律部门,而不作为基本法律部门的不要选。4.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部门的名称应该和构成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典相一致B.由于一项法律规范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部门窄,所以该法律规范只能从属于一个法律部门C.为了确定法律规范的从属,需要考虑这些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D.划分法律部门时,应该考虑将要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CD本题考的是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划分。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掌握法律部门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部门离不开规范性文件,但二者不能等同,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例如刑法,但刑法部门不能等同于《刑法典》,因为刑法部门不仅仅为刑法典,还有其他刑事法律规范,可见A的表述是错误的。第二,一项法律规范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部门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项法律规范只能从属于一个法律部门,例如,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刑法规范的内容,可见B的表述是错误的。第三,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四项原则,即粗细恰当、主题定类、多寡合适、逻辑与实用兼顾。C反映的是主题定类,D反映的是逻辑与实用兼顾,可见CD是正确答案。三、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律体系的范围要比法学体系的范围广泛得多B.法学体系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C.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因此它不会受到各国法律传统的影响,而法学体系则因各种原因受到各国法律传统的影响D.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都具有统一性和系统性的特征D本题考的是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生效的法律。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但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因此AB的表述是错误的。虽然法律体系是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